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事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8-07-28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事宜的通知更新時間:2018-01-1211:42:44點擊次數:447次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事宜的通知濟建發〔2018〕1號各縣區建委(建設局)、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管理局、南山管委會規劃發展局,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各有關單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再受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停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為加強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做好相關工作銜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8日起,市城鄉建設委不再受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材料。
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后,招標代理市場準入放開,招標代理機構可按照自愿原則向省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報送基本信息。信息內容包括: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注冊執業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近3年代表性業績、聯系方式等。具體報送時間、報送要求另行通知。
三、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人簽訂工程招標代理書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并對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四、市城鄉建設委將制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計劃,按照一定比例開展抽查,并及時公布抽查結果,促進招標代理機構及其人員規范從業行為。
五、市城鄉建設委將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規范招標代理機構信用信息采集、報送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評價結果應用,鼓勵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服務需求方參考誠信評價結果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六、支持行業協會研究制定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探索實行招標代理活動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度,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和從業能力測評工作,加強對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的約束和管理,進一步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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